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国内出现了一些不安定的因素。一些学生、工人和复员转业军人因在升学、就业和安置等方面遇到困难而开展罢工罢课。如何分析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矛盾,就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题为“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的讲话。事后,根据讲话的原始记录加以整理,经过毛泽东反复修改和补充,于6月19日在《人民日报》正式发表,题目改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着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这些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整和完善,不断地得到解决。他还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两类性质根本不同的矛盾,前者需要用强制的、专政的方法去解决,后者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即“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绝不能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
毛泽东的这篇讲话,总结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的历史经验,研究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科学地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发展。
毛泽东在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时,有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认为一个时期之所以人民内部矛盾突出,社会上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原因在于有相当多的干部身上存在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作风,对于一些社会矛盾视而不见;或者虽然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却缺乏处理矛盾的能力,于是要么绕开矛盾走,要么处理不好。因此,有必要开展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以整顿干部作风,以提高干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与水平。
(来源:学习强国-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