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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时间:2021-09-18 点击数:

为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深圳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莲花派出所三级警长潘钦茂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潘钦茂在负责莲花派出所所辖某公园警区工作期间,于2020年12月收受该公园保安队长刘某(公园聘请的外包服务人员)送予的茅台酒两箱,价值计人民币34380元。2021年7月,福田区纪委给予潘钦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原盐田区经济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晓武违规个人决策导致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扶持资金问题。2018年1月,原盐田区经济促进局拟对42家企业发放扶持资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晓武未按议事规则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直接签批同意,致使8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扶持资金共计人民币874万元。2021年7月,盐田区纪委监委给予陈晓武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追责问责处理,违规发放的扶持资金被全部追回。

三、坪山区龙田街道人民武装部原副部长李含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8月,李含涛组织街道人武部应急分队队员到饭店聚餐,通过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报销聚餐费用共计人民币3790元。李含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坪山区纪委给予李含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通报指出

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是纠“四风”树新风的铁规矩、硬杠杠,触碰红线必受查处。上述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有的违规收受礼品,有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公款吃喝,有的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勇于担当作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本色。

通报强调

中秋、国庆将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要坚决防止“疲劳综合征”,杜绝松劲歇脚念头,抓常抓长,久久为功。“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敢于动真碰硬,更要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不担当不作为、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私车公养等“四风”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化风成俗。


来源:廉洁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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