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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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户参保人长期在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常住内地。
3、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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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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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3、内地长期居住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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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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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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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联系电话:
12333
五、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
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
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
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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